水利部關于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公告
水許可決〔2022〕3號
根據《國務院關于深化“證照分離”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》(國發〔2021〕7號)以及《水利工程建設監理規定》(水利部令第28號)和《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》(水利部令第29號),經評審和公示,現作出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準予行政許可決定:
準予山東誠達工程咨詢有限公司等131家單位取得水利工程施工監理專業相應資質,準予內蒙古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等26家單位取得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監理專業相應資質,準予西安熱工研究院有限公司等3家單位取得機電及金屬結構設備制造監理專業相應資質,準予山東潤魯工程咨詢有限公司等8家單位取得水利工程建設環境保護監理專業資質。具體單位名單見附件1。
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等級證書發放事宜見附件2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1.準予水利工程建設監理資質的單位名單
2.關于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等級證書發放事宜的說明
水利部
2022年1月1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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